核心观点:▍污水处理补短板方案颁布,资源化、管网、污泥处置为三大关键词7月31日,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本次《方案》的推出政策路径清晰。整体来看,资源化、管网、污泥处置为三大关键词,总体要求为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实施目标明确,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主要任务为四项,分别为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以及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关键词一:资源化——顶层规划加快,千亿市场释放可期《方案》重点提出污水、污泥资源化建设。污水资源化是解决水资源短缺、水污染问题的最佳方案,污水资源化行业内生成长逻辑清晰。今年以来,国内污水资源化规划明显加快节奏,发改委环资司陆续召开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会以及专家座谈会,整个行业顶层规划体现出强支撑、快节奏的特征。污水资源化技术路线多样,从我国需求角度来看,膜技术适用性较强。我们基于多项假设前提,认为在污水资源化大潮下,2021-2025年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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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随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的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也将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自此,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将全部由建设单位负责。但有些建设单位因对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不了解或找了不靠谱的第三方等原因,在自主验收上走了弯路、浪费了时间和金钱、甚至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那我们该如何做才能避免掉进环保自主验收的坑里呢,本文就为大家讲解一下。一、项目建设期。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您没看错,想做好环保自主验收工作,需要在项目建设时甚至在环评时就做好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我们不要等项目竣工要试生产了,才想起要竣工验收,甚至还有些单位被处罚了,才知道要验收。因为在项目建成后,可能有些路已经走错了,再重新改正势必会浪费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项目建设时,我们要对照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的要求开展建设工作,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如实际建设与环评文件及审批要求不一致,需要分析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如属于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如属于一般变动,需要在验收中予以明确。项目建设时要落实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排污口设置不符合要求,实施简化管理或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将不能顺利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没有《排污许可证》,将无法通过验收。关于废气排气筒的设置要求,可看本号之前的文章哦。要求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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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环保验收可以申请排污许可证吗?2.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需要什么条件?1.请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及环评文件、批复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在污水厂调试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方可开展后续验收监测工作。2.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企业新建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可能会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企业必须持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因此企业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这跟企业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没有必然的关系。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时候,竣工验收报告并不是前置条件,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实际排污行为的许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生产行为在竣工验收之前,需要试生产的企业,不能等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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